頭頸部癌症病人,在接受放射線治療後,多會發生各種不同程度的口腔問題。包括:齲齒、口腔炎、口乾症、次發性感染、牙齒敏感、味覺改變、放射線性骨壞死及肌肉僵硬、張口困難等。
為了提供病人最佳的醫療服務和減輕可能發生的痛苦,這類病人在接受放射治療前,請務必先至牙科作以下的準備工作:
- 仔細檢查病人:包括軟組織及牙齒的口腔狀況,並利用牙科 X 光片檢查牙根、牙周及顎骨之狀況。
- 有下列情況之牙齒,必須予以拔除:
- 殘根
- 嚴重牙周病變而無法挽救之牙齒
- 無法補綴之牙齒
- 無功能之牙齒
- 異位而容易堆積食物殘渣之牙齒
- 所有不適合之牙套
- 所有無法自清之牙齒
牙齒拔除後,突出之齒槽骨必須加以整平然後將傷口儘量縫合來,手術前後 3 天須給予抗生素。為了讓傷口有足夠的時間癒合避免日後造成放射性骨壞死,在施行拔牙及其它口腔手術步驟後,最好能等 1 ~ 2 週的時間,才開始接受放射線治療。
- 所有可以填補之齲齒,均給予樹脂材料填補。
- 為避免造成散射,所有金屬補綴物及膺復體均須移除。
- 無活性之牙齒須做根管治療。
- 清除所有牙結石(每隔 6 個月再清除一次)。
- 病人須學會正確刷牙方法,並規定病人除睡覺時間外,每小時漱口一次。只要吃過食物就立刻刷牙,尤其在睡前必須把牙齒徹底清潔乾淨。
- 每晚於睡前刷牙後,用 1 % 氟化鈉乳膠體置於氟托上,然後蓋在牙齒上 3 ~ 5 分鐘,再將氟托拿掉,多餘的乳膠體吐出來,塗氟後 2 小時內不可漱口( 氟托之製造健保不給付,病人自費)。
- 病人在放射線治療期間,請每週到牙科門診檢查,放射線治療後則改為每月回來門診檢查,發現有齲齒立刻填補,並針對口腔潰瘍做症狀處理或解答病人之疑問。
頭頸部放射線治療須耳鼻喉科、腫瘤科、放射治療科及牙科共同攜手合作。而以上必須在放射線治療前進行之牙科工作,請惠予牙醫師充分的時間處理,以降低口腔併發症之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