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手術切除整段骨肉瘤的骨骼後,立即利用高劑量放射線(20,000 ~ 30,000 rads)照射以殺死所有癌細胞,再將此段骨骼重新植回病人體內重建,如此「自體」骨骼重建不會有交互感染,傳染肝炎、愛滋病的風險,也沒有異體骨骨源不足,無適當尺寸的異體骨可選用之困擾,這是骨骼捐贈風氣不盛的地區最適合的選擇之一。目前這種手術方式全世界只有比利時、日本及韓國有少數案例的報告。
「自體骨骼重建手術」的成功率毫不遜於訂製型人工關節或異體骨移植等重建方式,而又可避免以上兩者昂貴及材料取得不易等缺點,的確是骨肉瘤重建手術的最佳選擇之一。但是,這段重新被使用的自體骨,其骨骼強度的破壞不可太大,否則日後易造成骨折,所以病理性骨折或骨皮質被癌細胞嚴重侵犯者較不適合。 其步驟有四:
- 步驟一:切除骨腫瘤
- 步驟二:高劑量放射線照射(30,000 雷得)
- 步驟三:剝除所有軟組織及已照射死亡之骨癌組織
- 步驟四:重建回病人體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