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在發展期間(自受胎到滿十八歲),智力功能顯著低於常態,同時伴隨有適應性行為方面的缺陷,導致認知、能力和社會適應有關之智能技巧的障礙稱為智能障礙。
依身心障礙等級(衛生福利部, 2012)的認定標準,將智能障礙依其程度區分為以下四個等級:
極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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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Q<24),或成年後心理年齡未滿三歲,無自我照顧能力,亦無自謀生活能力,須仰賴他人長期養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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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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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Q:25-39),或成年後心理年齡在三歲以上至未滿六歲之間,無法獨立自我照顧,亦無自謀生活能力,須仰賴他人長期養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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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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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Q:40-54),或成年後心理年齡界於六歲至未滿九歲之間,於他人監護指導下僅可自理簡單生活,於他人庇護下可從事非技術性的工作,但無獨立自謀生活能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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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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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Q:55-69),或成年後心理年齡界於九歲至未滿十二歲之間,在特殊教育下可部份獨立自理生活,及從事半技術或簡單技術性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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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造成的原因
- 先天:智障及退化性神經系統家族史、母體有特殊性的病毒感染(如水痘、德國麻疹)、孕母營養不良、酗酒、服用不當藥物或毒品、胎兒在子宮內發展遲緩、染色體異常、嚴重先天性異常、先天性代謝異常、腦部發展異常等。
- 後天:生產過程缺氧、低血糖、電解質異常、顱內出血,核黃疸、腦膜炎、腦炎、腦部腫瘤、頭部外傷、癲癇、營養不良、中毒、新陳代謝疾病等或因社經地位造成的貧窮及剝奪。
如何幫助這些孩子?
- 接受孩子的特殊情況。接受它,面對它,盡力去解決並減低困難的程度。
- 培養家中愉快的氣氛,使孩子快樂的成長。儘量讓他學習,為自己做事。
- 合適的早期訓練可有效提高其溝通、社交及自我照顧等能力。
- 從小管教孩子不正確的行為,其他兄弟姊妹不能做的事,孩子也不例外。
- 儘量帶孩子外出,一起參與家人的活動。學習不去理會別人的無知與錯誤的想法。
- 視孩子的附加障礙再給予復健治療。
- 兒童所入讀的學校類別要視乎其智力障礙的嚴重程度。一般而言,患有智力障礙的兒童需入讀特殊學校,以獲得合適的教學及支援服務。另外,部分患有較輕度智障的兒童可考慮入讀主流學校接受融合教育,但學校方面需要提供加強輔導服務以作支援。
- 智力障礙並不能以藥物治癒。但透過適當的訓練、支援服務,以及環境的配合,可讓他們充分發揮潛能,從而改善其生活及對社會的適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