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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靜後照護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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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靜後照護須知

1/31/2024
  • 不論是住院病人或門診病人在接受鎮靜及止痛照護後 12 小時內,需有家屬或親友陪同,且門診病人不得自行騎車、開車或乘坐機車返家。
  • 接受鎮靜及止痛照護後 24 小時內,鎮靜效果仍有可能存在,故須提高警覺,請勿從事以下行為
  • 不要駕駛汽 ( 機 )車。
  • 不要做出主要決定、不要簽署法律文件。
  • 不要做需要精神集中及手眼協調的活動,例如操作機器。
  • 應避免飲用含酒精飲料。
  • 醫療處理或檢查後,如有任何不適,住院病人須馬上告知醫護人員;返家病人則須馬上回醫院接受檢查及處理。
  • 兒童在接受鎮靜及止痛照護後 24 小時內,鎮靜效果仍有可能存在,必須有人照顧。
  • 若兒童沉睡,則應間歇性的叫醒兒童,確定兒童有適當反應。
  • 暫時勿餵食固體食物,先飲用開水或液體飲料,沒嘔吐後,漸進再飲食。
  • 遵守醫師的醫囑,定時給藥。
  • 兒童在返家車中,必須坐在兒童汽車座椅,且有人在旁照顧,並隨時注意其呼吸是否順暢。
  • 有關檢查後止痛須知:接受檢查或處置後,依醫囑處理術後疼痛,如有不適請向醫護人員查詢或返院。
若有任何疑問,請不吝與我們聯絡
電話:(04) 22052121 分機 13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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