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研究

訓練成果之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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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練成果之評估

為確認訓練成效,各類課程皆依據不同性質與條件,使用不同的訓練評估方式。評估方式共分為「反應訓練評估」(L1)、「學習訓練評估」(L2)、「行為評估」(L3)、「成果評估」(L4)四種,其方法如下:

1.反應訓練評估」(L1):

(1)課後滿意度調查。

(2)學員回饋建議。

(3)滿意度調查做為下次開課的參考依據。

(4)其他反應評估方式。

2.「學習訓練評估」(L2):

(1)考試或實作評量。

(2)訓後心得報告。

(3)其他學習評估方式。

3.「行為評估」(L3):

(1)主管問卷。

(2)參加相關證照、執照考試或其他正式測驗。

(3)參與院內競賽並獲獎。

(4)使用臨床技能評估工具作為評估方法者:mini-CEX、CbD、OSCE、DOPS。

(5)其他行為評估方式。

4.「成果評估」(L4):

(1)成為院內認可的臨床教師。

(2)訓練單位主管評估訓練成效是否達醫院之需求。

(3)醫院KPI評估檢討報告。

(4)與訓練相關的營收成長、成本降低報告。

(5)部門主管問卷或回饋意見顯示,訓練後具有行為、能力顯著改善的成效。

(6)外部稽核或神秘客實地稽核。

(7)參與院外競賽、全國競賽或國外競賽並獲獎。

(8)其他成果評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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