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認訓練成效,各類課程皆依據不同性質與條件,使用不同的訓練評估方式。評估方式共分為「反應訓練評估」(L1)、「學習訓練評估」(L2)、「行為評估」(L3)、「成果評估」(L4)四種,其方法如下:
(1)課後滿意度調查。
(2)學員回饋建議。
(3)滿意度調查做為下次開課的參考依據。
(4)其他反應評估方式。
(1)考試或實作評量。
(2)訓後心得報告。
(3)其他學習評估方式。
(1)主管問卷。
(2)參加相關證照、執照考試或其他正式測驗。
(3)參與院內競賽並獲獎。
(4)使用臨床技能評估工具作為評估方法者:mini-CEX、CbD、OSCE、DOPS。
(5)其他行為評估方式。
(1)成為院內認可的臨床教師。
(2)訓練單位主管評估訓練成效是否達醫院之需求。
(3)醫院KPI評估檢討報告。
(4)與訓練相關的營收成長、成本降低報告。
(5)部門主管問卷或回饋意見顯示,訓練後具有行為、能力顯著改善的成效。
(6)外部稽核或神秘客實地稽核。
(7)參與院外競賽、全國競賽或國外競賽並獲獎。
(8)其他成果評估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