費用若有調整,以新公佈的費用為準
申請應備證件:
1.掛號證及健保卡
2.本人與代理人之國民身分正本(兒童請用戶口名簿)或護照(外籍人士)
108/08/01起調整部份診斷書費用
證明書種類 | 費用每份 | 申請人 | 領取所需天數 | 備註 |
甲種診斷 (訴訟用) | 1,500 元 | 本人 | 1-2日 | 住院病人出院前向病房書記申請門診病人請備身分証正本於醫師診察提出申請,至櫃檯繳費辦理繳費後 4 小時到櫃檯領取隔日可至立夫醫療大樓一樓櫃檯領取 |
甲種診斷 (兵役用) | 600 元 | 本人 | 1-2 日 | |
乙種診斷 (請假或一般證明用) | 100 元 |
本人或 受託家屬 |
1-2 日 | |
乙種診斷 (英文) | 300 元 | 本人 | 1-2 日 | |
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地區探病用 | 100 元 |
本人或 受託家屬 |
視情況 | |
家庭申請聘僱外籍監護公用 | 1,000 元 |
本人 付照片2張 |
視情況 | |
勞保義肢給付 | 免費 |
本人或 受託家屬 |
視情況 | |
勞農保殘障 | 500 元 | 本人 | 視情況 | |
勞農保傷病 | 100 元 | 本人 | 視情況 | |
學生團體平安保險傷害 | 100 元 |
本人或 受託家屬 |
視情況 | |
公保殘障 | 500 元 |
本人或 受託家屬 |
視情況 | |
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診斷 | 100 元 |
本人或 受託家屬 |
視情況 | 由醫師開立診斷書至健保局申請重大傷病卡,亦可備妥相關文件由本院住院服務中心免費代辦。健保局中區分局地址為台中市市政北一路 66 號 |
收費證明書費 (醫療費用明細) |
50 元(中文) 50 元(英文) |
本人或 受託家屬 |
1-10 日 | 於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逕至住院中心辦理 |
嬰兒出生證明 (中文) | 前 2 張不收費,第 3 張起每份 100 元 | 家屬 | 當日 | 持嬰兒父母身份證,在護理站與批價櫃台辦理 |
嬰兒出生證明 (英文) | 300 元 | 家屬 | 視情況 | 出院前向產房護理站申請。若已出院,請攜中文出生證明、夫妻雙方護照及小孩護照,於周一至周五8點30分至16點30分,至立夫醫療大樓7樓產房辦理(註:若有疑問請撥打產房分機3790) |
死亡證明 (中文) | 前 3 張不收費,第 4 張起每份 100 元 |
配偶、直系 親屬或受委託人 |
當日 | 家屬持往生者身份證請主治醫師開立,至批價櫃台辦理 |
死亡證明 (英文) | 300 元 |
配偶、直系 親屬或受委託人 |
1-2 日 | 家屬持往生者身份證請主治醫師開立,至批價櫃台辦理 |
勞保死產 | 前 3 張不收費,第 4 張起每份 100 元 | 產婦或家屬 | 視情況 | 請於出院前向病房護理站申請。或於門診時間向醫師提出申請 |
自費明細 | 第 1 張不收費,第 2 張起每份 50 元 | 本人或受託家屬 | 當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