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醫服務

收費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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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說明

急診服務

本院自108年7月15日起,門診掛號費調整。

我們到門診或急診看病時,除了全民健保幫我們付的醫療費用之外,自己也要負擔一小部分的錢,也就是所謂的「部分負擔」。

綜合來說,一般看門診,您要付的費用包括以下幾項:
1. 掛號費
2. 門診基本部分負擔
3. 門診藥品部分負擔

門診(健保)各類身份

種類 一般門診 急診
掛號費 基本部分負擔 掛號費 基本部分負擔
西醫 150 420 300 中低收入、身心障礙:550元
一般民眾:750元
轉診 150 170 300
未經轉診 150 420 300
中醫(含復健物理治療或中醫傷科治療) 150 50 - -
牙醫 150 50 - -
低收入戶 0 0 300 0
榮民 150 0 300 0
殘障手冊 120 50 300 550
70 歲以上 75 420 300 750
90 歲以上 0 420 300 750
三歲以下 150 0 300 0

備註

  • 門診手術及住院患者出院後 30 日內第一次回診視同轉診。
  • 另病患如持有身心障礙手冊門診時,依本保險門診部分負擔作業規定,不分層級,門診基本部分負擔為 50 元。
  • 申請退費,請您攜帶健保卡及收據正本,若信用卡退費,請持原刷卡簽單及原刷卡信用卡,以協助辦理退費處理。
  • 同一療程,除了第一次診療需要部分負擔外,療程期間內都免除部分負擔(復健及中醫傷科除外)。

門診藥品部分負擔計算

藥費 藥費部份負擔
一般藥品及
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第一次調劑
中低收入、身心障礙
一般藥品調劑
100 元以下 10 元 0 元
101-200 元以下 20 元 20 元
201-300 元以下 40 元 40 元
301-400 元以下 60 元 60 元
401-500 元以下 80 元 80 元
501-600 元以下 100 元 100 元
601-700 元以下 120 元 120 元
701-800 元以下 140 元 140 元
801-900 元以下 160 元 160 元
901-1,000 元以下 180 元 180 元
1,001-1,100 元以下 200 元 200 元
1,101-1,200 元以下 220 元
1,201-1,300 元以下 240 元
1,301-1,400 元以下 260 元
1,401-1,500 元以下 280 元
1,501 元以上 300 元

● 一般藥品及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第一次調劑 - 牙科、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第二次以後調劑:免收藥品部份負擔

● 中低收入、身心障礙一般藥品調劑 - 牙科、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調劑:免收藥品部份負擔

門急診無健保自費收費標準

※ 109年01月01日調整急診掛號費用為300元 ※

種類 掛號費 診察費 合計
一般門診 150 325 475
急診 檢傷第一級 270 918 1,188
檢傷第二級 270 683 953
檢傷第三級 270 509 779
檢傷第四級 270 412 682
檢傷第五級 270 358 628

住院收費

病房種類
保險病床
非保險病床
一般房
(三人房以上)
雙人房
單人房
立夫醫療大樓、第一醫療大樓及眼耳鼻喉科醫學中心大樓
自費
病人
2,464 元/日
4,964-5,564 元/日
7,464元-17,464 元/日
健保
病人
免差額負擔
2,500-3,100 元/日
5,000元-15,000 元/日
癌症中心大樓、急重症中心大樓
自費
病人
2,587 元/日
5,087-5,867 元/日
10,487元-17,587 元/日
健保
病人
免差額負擔
2,500-3,100 元/日
7,900元-15,000 元/日
兒童醫院
自費
病人
2,464元 /日
4,964 元 /日
7,764元-11,864 元/日
健保
病人
免差額負擔
2,500 元 /日
5,300元- 9,400 元/日

備註

  • 依健保署規定,保險對象住院,以入住一般病房為原則, 若超等則由保險對象自付其差額(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51條規定)。
  • 健保病房費之計算,凡住院之日,不論何時進院均作一天論,出院之日,不論何時出院,其出院當日之病房費不計。
  • 費用若有調整,以本院最新公告費用為準。
  • 依全民健保規定:以相同疾病於同一醫院出院後十四日內再次住院者,其住院日數應合併計算,部分負擔以當次住院的全部金額負擔一定比率計收。
  • 111年6月1日起適用。

健保住院費用自行負擔

住院日數 急性病房
1-30 天 10%
31-60 天 20%
61 天以上 30%

臺中市居家護理收費標準

項目 收費標準
醫師訪視費
護理訪視費
特殊照護費
一般材料費
自費者:比照全民健康保險居家照護作業要點支付
符合全民健康保險收案者:依全民健康保險居家照護作業要點支付
特殊材料費 按實計價
交通費 按往返計程車資收費
診療訪視項目 自費身份 健保身份
第一類護理(次) 700 元 70 元
第二類護理(次) 970 元 97 元
第三類護理(次) 1170 元 117 元
第四類護理(次) 1370 元 137 元
醫師(次) 1035 元 104 元

其他說明

復健部分負擔

復健同一療程,每次簡單或中度治療收取門診部分負擔費用 50 元。

中醫傷科部份負擔

同一療程均收取門診部份負擔費用 50 元。

什麼情況可以免除部份負擔

  • 衛生主管機關訂定的重大傷病,例如血友病、紅斑性狼瘡、重型地中海貧血等
  • 生產
  • 急性腦中風發病三十日內,不須申請重大傷病卡,免部份負擔
  • 早產兒合併法規所列之併發症經主治醫師認定,自出生日期起算三個月內免部份負擔,不須申請重大傷病卡
  • 榮民
  • 百歲人瑞
  • 職業病、職業傷害
  • 低收入戶
  • 預防保健
  • 三歲以下

健保不給付項目

  • 美容外科、變性手術、結紮及恢復手術
  • 特別護士
  • 預防接種、人體試驗
  • 成藥、指示用藥
  • 救護車費
  • 義眼、義齒、輪椅、拐杖、眼鏡等裝具、助聽器等
  • 伙食費(職業傷害患者住院 30 日內之半數外)
  • 西醫住院期間會診中醫、使用中藥及相關費用

全民健保部分給付特殊材料項目

全民健保部分給付品項表

自費品項說明

至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