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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已經帶病人到診間給醫生看過,下次只要看報告和拿藥,請問家屬可以代理嗎?
吳小姐您好:基本上醫師看診是需要病人到院就診,醫師方可診視病人的情況,所以病人病情與開藥的部份要麻煩您和主治醫師確認,如果有符合開立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的規定,醫師可以開立連續處方箋,最多可以開立三個月的處方箋。至於檢驗報告的部份,家屬可持自已的身份證、病人身份證及委託書都可以申請報告。
提供的資訊僅可參考,不能代替醫師的治療,有病還是要看醫生,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關心您,祝您事事順心。 備註:非健康問題諮詢本院有權力移除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