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問
你好本人在109年2月3日08時57分到急診治療,經治療後醫生判定腹痛、急性腸胃炎,在109年2月3號17時08分離院,醫生建議出院後門診追蹤,醫生幫我預約109年2月6號上午到內科部消 但是由於這些日子身體不適一直在拉肚子 所以未能到門診看診一直在家中休養了8個工作天 從2月3號當天可以做為病假,而公司目前以事假需要我提出醫生證明宜在家休養的證明才可以轉為病假 請問這樣子我還可以請醫生幫忙我證明我需要在家中休養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