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診斷證明 | 問題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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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發問

你好本人在109年2月3日08時57分到急診治療,經治療後醫生判定腹痛、急性腸胃炎,在109年2月3號17時08分離院,醫生建議出院後門診追蹤,醫生幫我預約109年2月6號上午到內科部消 但是由於這些日子身體不適一直在拉肚子 所以未能到門診看診一直在家中休養了8個工作天 從2月3號當天可以做為病假,而公司目前以事假需要我提出醫生證明宜在家休養的證明才可以轉為病假 請問這樣子我還可以請醫生幫忙我證明我需要在家中休養嗎?

回答

您好:
診斷書的開立是是醫師的權責,要麻煩您直接至急診櫃檯掛號申請(本人親自到院申請時,要攜帶身份證,非本人到院申請時,請攜帶委託人及受委託人雙方身份證與委託書),櫃檯會聯絡醫師開立,是否能按您的需求開立,要麻煩您與醫師確認。

提醒您

提供的資訊僅可參考,不能代替醫師的治療,有病還是要看醫生,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關心您,祝您事事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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