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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慢性處方籤,最早可於什麼時候回診? | 問題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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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發問

於4/24看診,醫生預約下次回診是7/17,但當天臨時有事了,可否提早一天7/16回診?會不會造成重複用藥不可再開的問題?
請問是以第三次處方籤領藥後計算28天即可回診嗎? 還是須以看診那天,計算滿84天才可回診?

回答

蕭小姐您好:
下次可領藥時間請以最後一次領藥時間加上28天為準
提前回診天數最多為2天,若提前3天以上,則需醫師依照提前領藥規定並同意才可開立藥品給病人。
如果您最後領藥日為6/12則最早可安排7/8之門診 (加上26天)
若有問題歡迎撥22052121 轉3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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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的資訊僅可參考,不能代替醫師的治療,有病還是要看醫生,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關心您,祝您事事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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