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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公開遴選辦法 | 人體生物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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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公開遴選辦法

本院人體生物資料庫委員遴選之規則如下:
  • 本會置委員九至十五人,其中一人為主任委員,由院長就本院相關單位人員選任,其餘委員,由院長就醫事人員、法律專家、社會工作人員及其他社會公正人士選、聘任。
  • 本會委員,應有一位資通安全管理人員、二分之ㄧ以上為法律專家、社會工作人員及其他社會公正人士,並應有三分之二以上為非本院之人員;單一性別之人員數,亦不得低於三分之ㄧ。
  • 委員應簽署保密利益衝突迴避協議,辭聘後仍應遵守保密,若有嚴重違反保密利益迴避原則時,將予以解聘。
  • 委員任期一年,連選(聘)得連任。每屆改聘人數,以不超過委員總人數二分之一為原則。任期中改任或出缺補任時,其任期以至該屆委員任期屆滿之日止。
  • 本會每半年定期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本會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之,並以主任委員擔任主席;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由主任委員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
  • 委員每人每年應接受3小時以上之教育訓練,且新進委員應有到職教育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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