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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8/2013

狂犬病之預防與治療

狂犬病是一種急性病毒性腦脊髓炎,致死率幾達百分之百。狂犬病初期呈現的症狀有非特異性的,如發熱、喉嚨痛、發冷、不適、厭食、嘔吐、呼吸困難、咳嗽、虛弱、焦慮、頭痛等,或咬傷部位異樣感之特異性的症狀,持續數天後,出現興奮及恐懼的現象。然後發展至麻痺、吞嚥困難,咽喉部肌肉之痙攣,以致於引起恐水之現象(故又稱恐水症)。隨後併有精神錯亂及抽搐等現象。如果不採取任何醫療措施,患者在 2-6 天內(有時會更久),常因呼吸麻痺而導致死亡。
潛伏期(Incubation period)-
平均約 3-8 週,偶而短於 9 天或長於 7 年以上;視傷害程度、傷口部位神經分佈的多寡、與腦的距離、病毒株別、病毒量、衣服的保護程度及其他因素等而定。也有青春期病患有很長的潛伏期。
致病因子(Infectious agent)
狂犬病毒(rabies virus)是一種桿狀病毒, Lyssavirus 屬。所有這一屬的病毒抗原皆相近,但使用單株抗體或核酸排序,可以區別源自不同地區或動物的病毒。
麗沙病毒屬中的病毒演化上分成兩個分支,而依據他們基因體的相似特性被分成七個群組。這些同屬病毒皆擁有相似抗原,其中,第一型是典型的「狂犬病病毒(Rabies virus,RABV)」,它會引發狂犬病,通過傷口感染,有致命危險,哺乳類動物廣泛受到此病威脅,包括靈長目、食肉目、翼手目等目。目前已知的狂犬病保毒動物有狗、蝙蝠、浣熊、臭鼬、狐狸、蒙六種,在中國出現鼬獾感染,為第七種。
在此屬中的其他六群病毒則被歸類於「類狂犬病病毒」,這些病毒不會造成狂犬病,主要發現於蝙蝠身上。
  • 第一型狂犬病病毒(Rabies virus,RABV)
  • 第二型拉各斯蝙蝠病毒(Lagos Bat Virus, LBV)
  • 第三型蒙古拉病毒(Mokola Virus, MOKV)
  • 第四型杜文海病毒(Duvenhage virus, DUVV)
  • 第五型歐洲蝙蝠麗莎病毒一型(European bat lyssavirus type 1, EBLV-1)
  • 第六型歐洲蝙蝠麗莎病毒二型(European bat lyssavirus type 2, EBLV-2)
  • 第七型澳洲蝙蝠麗莎病毒(Australian bat lyssavirus, ABLV)。
傳染窩(Reservoir)
城市型狂犬病之流行,以犬、貓為主要傳播動物;森林型狂犬病是在野生肉食動物及蝙蝠間傳播,偶而散播到狗貓及家畜間。家畜、經濟性動物如牛、綿羊、豬、馬,雖此四種動物不會有自身產生之狂犬病病毒,大多由受感染之動物咬傷而散發性感染,但在群居的狀況下會傳染同類,甚至於咬傷人類致使人感染。開發中國家多為城市型狂犬病,已開發國家多為森林型狂犬病。
傳染方式(Mode of transmission)
患有狂犬病之動物,其唾液中含有病毒,狂犬病病毒即從已感染動物的唾液中隨著抓、咬而進入人體(偶而經由皮膚的傷口、黏膜)。故被感染狂犬病的動物的爪子抓傷也是危險的,其原因是動物會舔牠們的腳。
人類患者之唾液也有病毒,理論上人與人之間的直接傳染是有可能的,但至今尚無病例報告。亦曾發生死於中樞神經疾病病患,經角膜捐贈,傳染狂犬病至受贈者。蝙蝠群居的山洞或實驗室有可能經空氣傳染,但甚少發生。拉丁美洲常發生吸血蝙蝠傳染至家畜。
診斷標準 -
  • 臨床檢體(最好是腦或頸背毛囊周圍的神經)以直接螢光抗體染色法檢視是否有病毒抗原存在;
  • 以老鼠或細胞培養,自唾液、腦脊髓液或中樞神經系統組織中分離出狂犬病毒;
  • 血清學診斷以老鼠或細胞做中和試驗。病例最好均經過上述標準檢驗中全部三種方法證實。
防治方法(Methods of control)
任何種類的動物,不論家畜或野生動物,生病或出現怪異相,也許是危險的,切勿揀拾或處理;對於這類動物或咬人的動物,必須報告警察當局或當地家畜衛生單位;繫留及觀察這些動物是狂犬病的防治措施之一。
野生動物不可做寵物飼養。若無法實施犬隻管理,則重覆實施大規模犬隻疫苗接種,亦有效果。
高危險群(包括獸醫、野生動物保育者、流行區的公園巡邏員、動物檢疫員、狂犬病實驗室工作者、長期狂犬病疫區的旅客)有必要接受暴露前之預防注射。
動物咬傷後之預防措施 -
傷口之處理:最有效的狂犬病預防方法,就是立即及徹底地以肥皂或清潔劑清潔傷口,並以水沖洗。不要縫合傷口,除非萬不得已。縫合傷口前,以免疫血清浸潤局部傷口;縫合儘可能地寬鬆,不可影響血液或其他分泌物順暢地流出。
依據 WHO 於 1992 年的狂犬病專家委員會第八次報告,及 USPHS 美國預防接種諮詢委員會建議,包括:
  • 立即清潔及沖洗傷口(急救);
  • 在醫護人員之監護下徹底地消毒傷口;
  • 依情況使用免疫球蛋白及/或疫苗;
  • 如有必要,需施予預防破傷風或細菌感染的措施;
  • 除非萬不得已,不可縫合或遮蔽傷口。
特殊免疫措施 -
被患有狂犬病之動物咬傷後,儘快地將人類免疫球蛋白 (HRIG) 浸潤於於傷口,以中和病毒,並於另一不同部位,接種疫苗,引發其自動免疫力。
被動免疫:人類狂犬病免疫球蛋白 (HRIG) 只可單劑使用,使用劑量 20 IU/kg,儘可能地以浸潤傷口為主,有剩餘的才注射到大腿肌肉部位。若兒童多處咬傷,可以無菌鹽水 2-3 倍稀釋狂犬病免疫球蛋白,使浸潤量足夠。
主動免疫:「疫苗」最好於三角肌部位以肌肉注射方式接種五劑;第一劑儘可能在被患有狂犬病之動物咬傷後即注射(與單量的免疫球蛋白同時接種,但必須在不同之部位注射),其餘的則在第一劑注射後第 3、7、14 及 28-35 天施行,如果可以,在第 90 天再追加第六劑。有免疫缺失的病人,接種最後一劑後,採取血清檢體,檢查狂犬病抗體效價。如果接種期間,產生過敏反應,請與衛生單位或感染科聯絡。
如果病人已接受過合格「疫苗」的全程注射,或暴露前預防注射,已產生中和抗體,只須追加 2 劑即可-一劑立即接種,另一劑 3 天後。嚴重程度的暴露(如咬在頭部),則第 7 天再追加一劑。不可使用人類狂犬病免疫球蛋白 (HRIG)。
目前台灣進口的「疫苗」:由人類雙套細胞製備的不活化疫苗 (Human Diploid Cell Rabies Vaccine, HDCV)。肌肉注射三劑,每劑 1.0  ml,在第 0、7、21 或 28 天;此法接種成效良好,故不須再檢查抗體效價。
若暴露的危險因子仍然繼續,追加單劑,或每二年測試抗體效價,低於標準,則須補接種。
其它應注意預防措施 -
  • 若動物未經挑釁就咬人、未捕捉到動物、且當地該種動物是有狂犬病的情況下,接種免疫球蛋白及疫苗。
  • 野生肉食動物及蝙蝠,當成狂犬病處理,除非實驗證明沒有狂犬病。若能捕捉到,立即安樂死(飼主及衛生單位同意下),腦組織以螢光法檢查,以確定是否需要預防狂犬病。
  • 被犬貓咬到,或觀察期間,是否須要立即接種免疫球蛋白及疫苗,視動物的行為、當地是否有狂犬病、或咬人時的情況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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