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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013

檢體退收標準與加驗原則

毒物科檢體退收標準與加驗原則 -
請先電話 (分機 7310) 確認 該檢體是否完整、是否足夠加驗其項目
加驗作業一經確認可行,請立即補單

 

  檢體退收標準

檢體退收原因

   檢驗單與檢體上之病患姓名不符或
  未標明病患姓名

  可能發生誤檢,

  對疾病診療易有醫療糾紛

  未註明檢體類別

  無法針對檢體類別進行檢驗前製作業

  未註明檢驗項目

  無法知悉醫師要求

  檢體保存不當

  無法準確檢驗其項目,
  可能導致結果報告異常

  收集檢體容器不當

  檢體不良

  容器破裂檢體受污

  加驗原則:

  1.請先電話確認(分機:7310)該檢體是否完整、是否足夠加驗其項目。
  2.加驗作業一經確認可行,請立即補單。
2016/02/23 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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