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07年的癌症登記報告統計,乳癌是我國十大癌症發生率第一名,死亡率第四名的癌症,然而隨著生活型態及飲食習慣西化的改變,台灣乳癌患者一方面平均年齡逐漸年長,但另一方面仍有不少年輕患者,相較於歐美國家,台灣乳癌好發年齡比歐美國家早,約在45-64歲之間。近年來乳癌發生率也看到有逐步升高的趨勢。
造成乳癌的原因很多,其中較有確定的是基因;但是絕大多數的乳癌患者並沒有相關的基因或是家族病史,推測可能的原因包含生長環境、環境賀爾蒙、飲食等,但這些並沒有定論。目前已知的乳癌危險因子包含初經早,沒有生育或生育晚,停經晚或服用女性荷爾蒙、肥胖及乳癌家族病史等。
若祖母、母親、姊妹、女兒罹患過乳癌,尤其在 40 歲以前發生,其罹患乳癌的風險會提高。但台灣罹患乳癌的婦女有80~85%都沒有家族史,只有約10%乳癌患者與遺傳有關,因此,無論家族中是否有人罹患乳癌,婦女都應定期接受乳房篩檢。
有乳癌個人病史,女性若曾有一邊乳房曾經罹患過乳癌,另一邊乳癌的發生率則會增加。
初經來的早(12 歲以前)及停經太晚(55 歲以後),會增加乳癌發生的危險。
若有上述情況,罹患乳癌的危險性相對較一般人稍高。不過,仍有大部分乳癌病人是沒有危險因子的,因此一般婦女還是要注意乳房健康,不要輕忽乳癌的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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